根據(jù)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發(fā)布的《車輛駕駛醉酒駕車的測試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規(guī)定: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那豈不是這些東西以后開車時都不能吃或者用了???
NO NO NO,警察蜀黍表示不用擔心,以上這些東西,在服用或使用后立即檢測會達到酒駕,但是只要過上個5-10分鐘,酒精檢測數(shù)值會立馬下降,可以說是“來無影去無蹤”。況且,交警部門明確說過,酒駕醉駕的評定是以最后的血液檢測為標準的。因此,碰到這種“被酒駕”時,要向交警說明事情原委,申請5-10分鐘后重新吹氣甚至血液檢查就可以了。
那么問題又來了,有的人真的喝酒了,卻以吃了用了以上列舉的那些東西來當做逃避酒駕的借口,這又該如何解決呢?
答案還是那個檢測標準,血液檢測酒精含量!一切借口在科學檢測面前都是紙老虎!
因此,無論是“被酒駕”,還是真酒駕,為了自己還有他人的安全,請不要酒后駕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