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剃光頭是一種刑罰,叫髡刑。這一刑罰最早見于《周禮.秋官.掌戮》:”髡者使守積。“”髡刑與墨、劓、剕、宮刑同屬損害人身體完整的刑罰,因古人將頭發(fā)視為“體”的一部分。三國曹魏時有完刑,實際也是髡刑,就是完全剃去受刑者的頭發(fā),使其頭成丸狀。古時男子蓄發(fā),并以之為美,剃發(fā)無異于去首。髡首有標記的作用,常人不去頭發(fā),罪犯去頭發(fā),讓人一看就知道誰是罪犯。
髡刑主要是作為附加刑使用,秦時對刑徒加施髡刑,漢代在完成旦舂刑上加施髡鉗,魏晉以前一般都是與刑徒并用,因而髡首頁成為刑徒的稱號。不過,北齊時髡刑變成流刑的附加刑。與髡首相近的一種刑罰叫耐刑,耐只是剃去犯人的髯、須,是秦時最輕的虧傷人體的刑罰,因而成為對少數民族首領、郎中以上有身份的人施加的特殊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