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去溫泉酒店游玩,結果男主人在泳池邊滑倒致頸椎骨折,現在醫(yī)院準備做手術。
在溫泉酒店泳池滑倒
“滑倒處沒防滑墊”
10月20日下午4時許,吳女士和年近不惑的丈夫王先生帶著孩子去太白山御龍灣溫泉酒店游玩,辦完卡就去酒店泳池游泳了。
“當天下午6時許,我在泳池邊高出水面50厘米的臺階上滑倒,頭撞到了泳池底部,水深標注1.4米,但只有一米左右。上岸后我發(fā)現頭破了,脖子也動不了。”昨日,王先生說,滑倒處沒有防滑墊,泳池內也沒有防滑提示語,只在泳池入場處有一名穿著禮服的溫泉酒店工作人員。
吳女士說,出事后酒店工作人員用碘酒對丈夫頭部傷口做了簡單處理,丈夫躺了一小時不見好轉,酒店工作人員陪同將他們送到眉縣人民醫(yī)院,“沒想到拍片后,居然是頸椎骨折。”吳女士說,在縣醫(yī)院建議下又轉至西安市紅會醫(yī)院。
“從縣醫(yī)院出來,酒店員工就離開了,我又回酒店找負責人商量解決方案,他們溫泉項目的王總監(jiān)跟著一起去紅會醫(yī)院了,但從始至終都沒有出過醫(yī)藥費。”吳女士說,酒店的做法讓她很生氣。
吳女士返回酒店后,拍攝了泳池的照片,她指出,王先生滑倒的地方沒有防滑墊。在照片上,記者看到長方形的泳池的四個邊上,只有兩個邊上鋪設了1-2米寬的防滑墊,還有兩側沒有鋪設防滑墊。
酒店相關負責人:在跟領導協商具體解決方案
昨日上午,華商報記者在西安市紅會醫(yī)院見到了王先生,繳費記錄顯示,已花費5000余元。紅會醫(y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王先生頸5椎體骨折,頸6棘突骨折。
王先生的主治醫(yī)生說,有些人一頭栽倒后就直接癱瘓了,王先生的情況還好,只是骨折。“計劃23日下午手術,但手術治療也存在風險,因為頸椎就在頭部下面,管著全身的神經,他現在有一根神經被壓著,但還沒有癥狀,就怕做完手術后會出現其他癥狀。”
吳女士說,“這次手術費用要8萬元,但酒店方面一直不解決問題,到現在都沒說醫(yī)藥費到底該怎么賠償。”
吳女士當著記者的面電話聯系了負責處理此次事件的溫泉酒店王總監(jiān),王總監(jiān)說:“游泳池里有放置防滑墊,現場有持救生證的救生員,我們還在跟領導商量怎么解決,具體解決方案今天(22日)沒法出來,需要再等等。”
>>律師說法
酒店應切實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顧客在酒店滑倒受傷,酒店該負多大責任?華商報記者采訪了兩位律師。
陜西豐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朱長江說,王先生在酒店進行消費,已經與酒店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王先生在酒店內設的泳池游泳,酒店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并確保泳池符合正常使用標準。王先生滑倒的地方沒有防滑墊,酒店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管理責任。朱長江說,王先生滑倒自身也存在責任,所以按照《侵權責任法》,酒店應承擔部分責任。
黑龍江上歐律師事務所王丹陽律師表示,顧客在酒店游泳池發(fā)生意外受傷,酒店是否承擔賠償責任,要看酒店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并不是一句簡單的‘小心地滑’的警示語就可以的。如果顧客是在游泳池內溺水,那要考量酒店是否配備了救生員,如果是因為地滑而導致摔傷,則要考量游泳場館內是否合理鋪設了防滑帶或防滑腳墊。”
王丹陽說,在司法事件當中,如果酒店一方認為其場館內安全保障設施完備且合理,那酒店有相應的舉證責任,如果無法證明這一點,一般要對顧客的身體損傷承擔50%—7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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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滑場所 謹防意外發(fā)生
除了泳池、溫泉等場所,家里的浴室其實也很容易滑倒發(fā)生意外,在此,華商報記者提醒廣大讀者,在泳池游泳、外出泡溫泉時,下水前做好拉伸準備工作,不要奔跑追逐、推人下水,發(fā)現身體不適立即發(fā)出求救,不要勉強。泳池、溫泉場所等也應設置防滑設施、安全提醒等,并配備救生員。
在家洗澡時,因為會有泡沫,也存在安全隱患,建議鋪放防滑墊等設施,并定期清理地面,防止意外發(fā)生。(記者 佘欣 實習記者 田睿 攝影 張杰)
原標題:男子酒店泳池邊滑倒致頸椎骨折 8萬元手術費該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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