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來自北京的消費者劉先生反映,自己在7-11店內購買了四盒德州扒雞,除一盒為“19.8元德州保鮮扒雞美味佐餐裝”外,其余三盒均為“41.4元德州保鮮老湯全雞腿”。當回家準備食用時發(fā)現(xiàn),所買產品已經過期3天。
據悉,四盒德州扒雞保質期均為9天,而生產日期分別在11月10日至12日之間,顯然產品已過期三天。劉先生撥打該店電話反映情況,得到答復是需要將商品和銷售小票帶回店內。劉先生翌日再接到店長答復,表示可以等額更換商品。劉先生表示,該店工作人員至今沒有表示自己的產品確實已經過期,一開始店員稱,因為劉先生購買德州扒雞時沒有全程攝像,所以無法說明商品是否屬于店內的商品。之后,該店店員又稱,因缺失相關證據,同樣無法排除商品被“調包”的可能。
據了解,目前雙方已經達成初步和解,劉先生稱,7-11便利店圓明園區(qū)負責人已通過電話致歉。不過,劉先生認為按照《新消法》7-11應賠付自己2000元。對此7-11負責人表示將溝通后予以確認。
7-11便利店行政本部部長吳萌介紹, 7-11頤和園路店是11月新開業(yè)的加盟店。德州扒雞屬于“預包裝食品”,是廠家生產好后在7-11門店銷售的。所以如果預包裝食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消費者有權向7-11以及生產廠商任何一方提出解決要求。不過門店應該做好對保質期的管理工作。吳萌也介紹稱,7-11對于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管理采取提前下架的形式。如果消費者遇到質量問題,憑消費小票到門店可進行退換貨或依法進行賠償。如果門店無法解決或者消費者不滿意,無論是加盟店還是直營店,消費者都可以向北京7-11總部進行投訴,由總部專人進行處理解決。不過吳萌也表示,以往確實遇到有人用“調包”方式對店鋪進行敲詐的行為,所以門店一般會確認小票原件以及門店的監(jiān)控錄像。
北京市君祥律師事務所律師拜北斗向信報記者表示,商家銷售過期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相關規(guī)定。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1000元的均按1000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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